本校依教育部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7條相關規定,並參照本校《新生入學同等學力審查辦法》,訂定審查作業程序如下:
考生擬依據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七條款規定,以「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」之同等學力報考本校者,須於報名簡章規定日前備齊申請書(請依入學管道下載申請書檔案)、資格佐證資料向招生處提出申請。
審查程序採三級三審制,首先由系所依招生條件組成初審小組,審查申請人之專業成就、實務背景與學術潛能,並得視需要安排書面審查或面談,以判定是否符合相關資格原則;經初審通過後,送交所屬學院審議小組進行跨領域綜合判斷,審酌推薦案之合理性與完整性;最後由校級招生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,統一決議報名資格。
經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者,即具報考本校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,審查結果將由本校正式電話通知考生。審查結果合格者經本校通知後始可報考,若經審議未通過者,將以不符報考資格處理,所繳資料不予退件。
考生若對審查結果有異議,得於通知日起五日內提出書面申復,由原審查單位重新審議之。
■ 正修科技大學115學年度第七條款報考二技審查認定申請書:【PDF檔案】
■ 正修科技大學115學年度第七條款報考二專審查認定申請書:【PDF檔案】
■ 正修科技大學115學年度第七條款報考四技審查認定申請書:【PDF檔案】
■ 正修科技大學115學年度第七條款報考碩士班審查認定申請書:【PDF檔案】
● 工作證明填寫範例:【PDF檔案】